資料簡介: |
一、《河北統計年鑒2024》系統收錄了全省及各市、縣(市、區)2023年經濟、社會各方面的統計數據,以及1978年以來各個主要時期全省主要統計數據,是一部全面反映河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資料性年刊。
二、本年鑒包括特載、統計數據、附錄三大部分。特載包括河北省202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報中部分數據為快報數。統計數據內容共24個篇章,即:1.綜合;2.人口;3.國民經濟核算;4.就業和工資;5.價格;6.人民生活;7.財政、金融、保險;8.能源和環境;9.固定資產投資;10.對外經濟貿易;11.農業;12.工業;13.建筑業;14.批發和零售業;15.運輸和郵電;16.住宿、餐飲業和旅游;17.房地產;18.科學技術;19.教育;20.衛生和社會服務;21.文化和體育;22.公共管理和社會保障;23.城市概況;24.縣(市、區)主要指標。為方便讀者使用,各篇章前設有《簡要說明》,對本篇章的主要內容、資料來源、統計范圍、統計方法以及歷史變動情況予以簡要概述。篇末附有《主要統計指標解釋》。附錄包括京津冀主要指標、各省(區、市)主要指標。
三、本年鑒涉及的各項指標,大部分資料主要來源于政府各級統計局、國家統計局調查總隊的各種統計報表和抽樣調查資料;部分資料來自省直有關部門。附錄的全國各省(區、市)主要指標中,表2-1至表2-20來源于《中國統計年鑒2024》,表2-21至表2-26來源于《2020年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主要數據》。
四、本年鑒所涉及的全國性統計數據均未包括中國香港、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數據。
五、本年鑒分市指標中的石家莊市含辛集市,石家莊市①數據不含辛集市;保定市含定州市和雄安新區,保定市①不含定州市和雄安新區。
六、本年鑒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單位均采用國際統一標準計量單位。
七、為滿足統計調查劃分經濟類型需要,國家統計局會同市場監管總局對《關于劃分企業登記注冊類型的規定》(國統字〔2011〕86號)(以下簡稱“原標準”)進行修訂,聯合印發《關于市場主體統計分類的劃分規定》(國統字〔2023〕14號)(以下簡稱“新標準”),本年鑒對相關分組按“新標準”作出相應調整。
八、本年鑒總量指標計算所采用的價格均為現行價格。
九、本年鑒部分數據合計數或相對數由于單位取舍不同產生的計算誤差未作機械調整。
十、本年鑒統計數據表中“…”表示數據不足本表最小單位數;“空格”表示該項統計指標數據不詳或無該項數據;“#”表示其中的主要項;“①”表示本表下有注解。
十一、本年鑒中涉及的歷史數據,均以最新出版的本年鑒數據為準。
《河北統計年鑒2024》在編輯過程中,得到省直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