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簡介: |
一、《上海統計年鑒2024》是一本信息高度密集的資料工具書。本書收錄了2023年上海經濟和社會等各方面的統計數據,以及重要年份和改革開放以來的主要統計數據。
二、全書內容分為23個篇目,即:1.綜合;2.人口、就業與工資;3.國民經濟核算;4.財政收支;5.能源與環境;6.固定資產投資;7.對外經濟貿易和旅游;8.價格水平;9.人民生活;10.城市建設;11.農業;12.工業;13.建筑業;14.服務業;15.交通運輸、郵政和信息傳輸;16.批發、零售和住宿、餐飲;17.金融業;18.房地產業;19.科學技術;20.教育;21.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22.文化和體育;23.法律、公證和其他.。為便于讀者正確地使用資料,各篇目還附有簡要說明和主要統計指標解釋。
三、本年鑒數據除特別說明外,是由上海市統計局和國家統計局上海調查總隊通過年報調查收集。本年鑒2023年GDP數據為初步核算數。
四、資料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單位均采用國際統一標準計量單位,金額除特別標明外,均以人民幣計量。
五、本年鑒總量指標計算所采用的價格均為現行價格。
六、本年鑒部分數據合計數或相對數由于單位取舍不同產生的計算誤差均未作機械調整。
七、本年鑒表中的符號使用說明:
“…”表示數據不足本表最小計量單位數;
“空格”表示該項統計數據不詳或無該項數據;
“#”表示其中的主要項。
八、為了滿足統計調查劃分經濟類型需要,國家統計局會同市場監管總局對《關于劃分企業登記注冊類型的規定》(國統字〔2011〕86號)(以下簡稱“原標準”)進行修訂,聯合印發《關于市場主體統計分類的劃分規定》(國統字〔2023〕14號)(以下簡稱“新標準”),本年鑒對相關分組按“新標準”作出相應調整。
1.取消相關類別
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已被廢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企業法》,將相關“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分別列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類別范圍,“私營獨資企業”調整為“個人獨資企業”,“私營合伙企業”調整為“合伙企業”。
2.調整分類結構
一是關于“內資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將原內資企業分類“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合作企業”“聯營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營企業”“其他企業”等8個類別調整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其他內資企業”等6個類別。其中,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合作企業”“聯營企業”納入新類別“非公司企業法人”下;原“私營企業”類別取消(上段已述)。二是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臺投資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規定,將原外商投資企業分類“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等5個類別調整為“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等4個類別。港澳臺投資企業參照外商投資企業分類方法調整。
3.規范類別名稱
根據市場監管部門對登記注冊管理的規范名稱,分別將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更名為“全民所有制企業(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集體企業)”。
4.統一內資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和相關部門規定,將登記注冊為內資公司的有限責任公司(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登記注冊為內資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等市場主體,即外商投資企業市場主體在中國境內的再投資市場主體,由原標準中的“外商投資企業”調整為新標準中的“內資企業”相關類別。
九、《上海統計年鑒》公開出版以來,受到了國內外廣大讀者的關心和支持,對本年鑒的內容和編輯工作提出了許多寶貴的意見,對此我們深表謝意。歡迎讀者繼續對年鑒的不足之處給予批評和指正,幫助我們進一步改進年鑒的編輯工作,以期更好地為廣大讀者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