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簡介: |
一、為了反映我市1989年國民經濟發展的基本情況,我們根據當年統計年報和有關資料加工整理編印1990《廣州統計年鑒》。
二、本年鑒中“全市”是包括市區和四縣,“市區”包括八個城區(東山區、海珠區、荔灣區、越秀區、黃埔區、天河區、芳村區、白云區)“四縣”包括花縣、從化縣、增城縣、番禺縣,個別表非“全市”范圍的另有說明。過去我局編印的1989年統計資料如與本年鑒有出入則以本“年鑒”為準。
三、本“年鑒”工農業總產值和有關指標,均按新口徑計算,即根據國務院國發(1984)189號文規定將村(隊)辦及村(隊)以下工業產值從農業總產值中扣除,歸入工業總產值。
四、本“年鑒”中的符號使用:“一”表示沒有這種情況,“空白欄”表示缺資料,“…”表示數字很小,達不到計算單位要求的最低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