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簡介: |
1.為了全面系統地反映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情況,我們根據統計年報和有關資料加工整理編印了《深圳統計年鑒--1995》。本年鑒主要指標包括了建市以來各年統計數據。根據國家新的統計年報制度規(guī)定,部分指標統計口徑、計算方法等有所調整;因此,我局過去公布的各種統計資料如與本年鑒有出入,則以本年鑒為準。
2.本年一鑒中“全市”包括經濟特區(qū)和寶安區(qū)、龍崗區(qū),“特區(qū)”即為市區(qū),包括福田區(qū)、羅湖區(qū)、南山區(qū)。
3.本年鑒以豐富、翔實的統計資料為主,輔以統計圖,特載市二次黨代會報告和市二屆人大會一次會議《政府工作報告》。統計資料內容包括:綜合,人口和勞動力,工業(yè),運輸、郵電,農業(yè),固定資產投資,商業(yè)、物價,物資,財政、金融,對外經濟貿易和旅游,勞動工資,科學、教育、文化、衛(wèi)生,城市公用事業(yè),人民生活,“五區(qū)”基本情況等十五部分,最后附有主要統計指標解釋。
4.本年鑒部分數字使用了四舍五入的進位方法,因此,可能令統計表內個別項目相加起來與總數略有出入。
5.為了使讀者使用方便,本年鑒增加了主要指標定基指數和環(huán)比指數以及年平均增長速度。
6.本年鑒使用的符號說明:“…表示數據不足最小單位數;“空格”表示無指標數據;“#”表示其中的主要項;“*”表示下有注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