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簡介: |
1、為了更加全面系統地反映深圳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以及統計與信息化工作的概況,《深圳統計年鑒》經中國統計出版社同意,從1997年版起更名為《深圳統計信息年鑒》,并相應從內容和形式兩個方面進行了大膽的改革與探索。改革的總體思路是:優化選題,調整結構,改進版面,規范文字,加強整體性,擴大信息量。改革后的年鑒從內容上除了仍然作為主要組成部分的統計資料外,著重增加了反映統計與信息化兩方面工作過程與成果的文字材料,如重要的會議文件、信息化建設規劃綱要、統計改革方案、統計法規、統計工作簡介、統計信息大事記等,這些材料分別收錄在新增的“信息化建設”、“統計工作”、“統計信息大事記”等篇中。從形式上,新版年鑒強化了精品意識,更加注重編輯排版的規范性,并增加了豐富充實的彩色插頁,力求使年鑒既嚴肅又生動。
2、本年鑒以豐富、翔實的統計資料為主,輔以統計圖。統計資料系根據統計年報和有關資料整理而來,主要指標包括了深圳建市以來歷年統計數據,并著重反映了1996年深圳市經濟和社會各方面所取得的成就。統計資料內容分為15個部分,即:(1)綜合;(2)人口和勞動力;(3)工業;(4)運輸、郵電;(5)農業;(6)固定資產投資;(7)商業、物價;(8)物資;(9)財政、金融;(10)對外經濟貿易和旅游;(11)勞動工資;(12)科學、教育、文化、衛生;(13)環境保護與城市公用事業;(14)人民生活;(15)五區概況。為了便于讀者正確使用資料,還附上了主要統計指標解釋。
3、本年鑒中的“全市”包括經濟特區和寶安區、龍崗區,“特區”即為市區,包括福田區、羅湖區、南山區。
4、根據最新掌握到的統計資料以及國家新的統計年報制度之規定,本年鑒對過去發表的一些重要統計資料重新予以核實,對部分歷史數據進行了調整。因此,讀者在使用歷史資料時,凡與本年鑒有出人的,均以本年鑒為準。
5、本年鑒對部分數據合計數或者相對數由于單位取舍不同產生的計算誤差均未作機械調整。
6、為了讀者使用方便,本年鑒特編制了主要指標定基指數、環比指數和年平均增長速度。
7、本年鑒使用的符號說明:“…”表示數據不足最小單位數;“空格”表示該項統計指標數據不詳或無該項數據;“#”表示其中的主要項;“*”表示另有注解。
8、限于我們的水平和改革過程中必然遇到的困難,本年鑒仍存在許多不足和錯漏,希望讀者不吝批評指正,幫助我們進一步改進年鑒編輯工作,以期更好地為廣大讀者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