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簡介: |
一、《廣東統計年鑒—2021》系統收錄了全省及各市、縣(區)2020年經濟、社會各方面的統計數據,以及1978年以來各個主要時期全省主要統計數據,是一部全面反映廣東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資料性年刊。
二、本年鑒正文內容分為23個篇章,即:1.綜合;2.國民經濟核算;3.人口;4.就業和工資;5.固定資產投資;6.對外經濟;7.能源、資源和環境;8.財政、銀行和保險;9.價格;10.人民生活;11.農業;12.工業;13.建筑業;14.規模以上服務業;15.運輸和郵電;16.批發零售業;17.住宿餐飲業和旅游;18.房地產業;19.教育和科技;20.文化和體育;21.衛生、社會福利、社會保障和其他;22.區域經濟主要指標;23.縣(市、區)主要經濟指標。同時,附錄有4個篇章:1.全國31個省(市)主要統計指標;2.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統計資料;3.中國臺灣省主要統計指標;4.部分國家和地區主要統計資料。
為方便讀者使用,各篇章前設有《簡要說明》,對本篇章的主要內容、資料來源、統計范圍、統計方法以及歷史變動情況予以簡要概述,篇末附有《主要統計指標解釋》。
三、本年鑒資料主要來自政府各級統計局、國家統計局調查總隊的各種統計報表和抽樣調查資料;部分資料來自中央部屬單位和省直有關部門。附錄資料根據國家統計局有關資料整理。
四、本年鑒涉及珠江三角洲、東翼、西翼和山區的具體劃分為:珠江三角洲包括: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和肇慶。東翼指汕頭、汕尾、潮州和揭陽。西翼指陽江、湛江和茂名。山區指韶關、河源、梅州、清遠和云浮。
五、資料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單位,除灌溉、播種面積照顧我國使用習慣繼續用“畝”為單位外,其余均采用國際統一標準計量單位。
六、本年鑒中涉及到的歷史數據,均以最新出版的本年鑒數據為準;年鑒中部分數據合計數或相對數由于單位取舍不同而產生的計算誤差,均未做機械調整。
七、本年鑒統計表中的符號使用說明:“…”表示數據不足本表最小單位數;“#”表示其中主要項;“空格”表示該項統計指標數據不詳或無該項數據;“①”表示本表下有注解。
八、與《廣東統計年鑒—2020》相比較,本年鑒在篇章結構和內容上主要做了如下修訂:“綜合”部分取消民營經濟主要指標表;“核算”部分取消全省生產性服務業增加值,增加文化產業增加值表;“人口”部分增加反映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的總戶數、總人口和性別比表、每10萬人口中擁有的各種受教育程度人數表、主要年齡段人口數表和居住在城鄉的人口數表;“就業與工資”部分取消按各種分組的就業人員年末人數表、各市就業人員年末人數表和各市按三次產業分就業人員年末人數表;“能源、資源和環境”部分增加各市廢氣排放情況、各市廢水排放情況和各市工業固體廢物排放情況表,取消各市“三廢”排放情況表;“價格”部分取消固定資產投資價格指數表;“規模以上服務業”部分增加營業收入、營業利潤、應付職工薪酬和就業人員平均人數的歷年數據表;“教育和科技”部分將“分市全社會研究與試驗發展研發經費”表調整為“分市全社會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與經費”表,新增各市研發人員指標;“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新產品產出情況”表調整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新產品開發與銷售情況”表,刪除“新產品產值”指標,新增新產品開發指標。
九、本年鑒中2011—2019年人口數據根據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進行修訂,與人口相關的人均指標數據根據修正結果進行調整。
本年鑒在整理編輯過程中,得到省直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謝! |